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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181号公告《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

2012年第181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

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等有关规定,取消电焊条、验配眼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项目,电力整流器、电力调度通讯设备、化妆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本次取消和调整后,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继续对人造板等62类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现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

 

质检总局

2012年1120

附件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181号公告《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181号公告《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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